公告衛生福利部113年10月9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201547號令,有關「藥事法第六十五條、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」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 | 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| 113-10-16 |
為執行113年度藥商普查,請於113年8月16日前完成藥商資料填寫 | 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| 113-07-16 |
藥品、醫療器材、化粧品或食品之衛生法令限制銷售或宣傳事項 | 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| 113-04-18 |
異常蒐購含麻黃素製劑者通報暨相關注意事項 | 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| 113-06-14 |
本市衛生業務相關商業性質公會名冊 | 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| 113-04-08 |
非藥商或醫療器材商不得於網路刊登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 | 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| 113-03-13 |
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(112年7月20日生效)宣導事項 | 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| 113-03-01 |
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 | 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| 113-02-12 |
112年桃園市長者健康藥樂活知識競賽 | 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| 112-08-10 |
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| 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| 113-03-05 |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國內藥品回收專區 | 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| 113-02-22 |
藥品追溯或追蹤專區 | 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| 113-01-26 |
友善特色藥局名單 | 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| 111-08-19 |